房子被查封,业主起诉物业:证明自己是这房子的主人

最近广东汕头发生了一个让人特别关注的房子查封的事情。何雨和他的妻子袁青这一家人,他们住在惠来县华湖镇的一套小产权房里。这个小区在2000年左右就盖好了,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何雨是在2007年通过亲戚许某转手获得的这套房子。当时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兼物业负责人方某还帮忙把《买卖契约》里的房号从“204”改成了“304”,还把房主名字改成了袁青。何雨一家当时就交钱装修住进去了,而且一直按时交物业费和房款,一直到2021年9月。 就在这个月,何雨去交物业费时,发现法院把这个房子给查封了。原因是房子还登记在许某名下。原来开发商当年底档没改过来,所以法院就按照旧资料办事。他就把情况告诉了物业,物业给法院写了封信说明情况请求更正,但是法院没理他们。 袁青夫妇就提起了执行异议。金平区法院审理后觉得卢某(许某的债权人)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这房子是许某的。所以在2024年8月判决支持了他们的异议,把这个执行给中止了。 结果到了二审阶段,汕头中院的看法完全不一样。他们说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责任分配不当、处理也不对。所以就在2025年的判决里把一审给撤销了,准许继续执行这个房产拍卖。 现在这个案子就卡在这儿了。袁青夫妇拿出了他们的买房合同、缴费证明还有开发商的证明来证明自己是这房子的主人。可是汕头中院改判了,可能是因为觉得证据不规范或者什么别的原因。 这个案子还反映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就是小产权房治理和司法保障的问题。现在很多小产权房因为历史原因手续不全导致产权不明晰。而法院两级判决不一样也让大家对法律统一性有了疑问。 这事儿不仅是何雨一家人的烦恼,也是一个微观样本说明历史遗留问题和现代司法怎么打交道的例子。希望这次汕头的案例能让大家看到更多关于小产权房问题处理的新方法和规则指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