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海南自贸港居民进境消费“零关税”新政 额度清单管理并严控转售

为深入深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推行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该举措旨在通过降低进口商品成本,为岛内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消费选择,进一步释放自由贸易港的政策红利。 根据通知规定,享受零关税政策的岛内居民范围明确界定为三类人群:持有海南省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持有海南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相应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这一界定既保证了政策的包容性,也确保了管理的规范性。符合条件的居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社保卡或居留证件,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的进境商品,并现场提货,购物流程简便高效。 在免税额度上,政策设定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这一额度设置既充分考虑了普通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也为政策的可持续实施预留了管理空间。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清单范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适时动态调整,确保政策既能满足消费需求的变化,又能保持监管的灵活性。 指定经营场所限定为具有实施该政策资格的免税商店,这一规定有利于集中管理、规范运营。通知特别强调,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为防止政策被滥用,通知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违反规定倒卖、代购、走私的个人,三年内不得购买且纳入信用记录;个人、单位构成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经营主体违规销售的,也将依法依规处理处罚。这些措施形成了完整的监管体系,有助于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市场秩序。 该政策的推出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进展,说明了国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创新的坚定决心。通过降低进口商品的税收成本,政策将直接惠及岛内居民,提升其消费体验和生活质量。同时,这一举措也有望吸引更多消费需求向海南集聚,促进当地免税商业的发展,进而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完善和优化。

从离岛免税到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体现出开放政策在更贴近民生的领域持续延伸。随着政策红利更直接地转化为居民可感可及的便利与实惠,海南自贸港建设也将获得更坚实的社会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