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地入选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创新举措推动资源高效利用

在自然资源约束日益趋紧的背景下,破解土地低效利用问题,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课题。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由自然资源部牵头开展,旨在从地方实践中梳理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福建省三地入选案例,集中表明了通过制度创新释放空间、提升效率的治理思路。福州市仓山区推出“弹性容积率”制度,突破园区固定开发强度的限制,允许企业依据产业需求动态调整容积率,既减少土地闲置,也提升了对高端制造业的吸引力。漳州市华安县针对中小企业用地成本偏高的难点,探索工业厂房产权分割制度,企业可购买部分厂房产权,推动低效用地盘活超千亩。泉州市晋江市依托司法拍卖程序整合破产企业地块,引入智能制造产业资源,推动“闲置资产—高效园区”的转化升级。 这些做法背后,是福建省近年来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的探索。据省自然资源厅数据,示范地区单位GDP地耗较2020年下降超过20%,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15%目标;土地供应闲置率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建设用地亩均税收增长34%。专家分析认为,福建案例取得成效主要在于三点:政策设计紧贴产业需求、跨部门协同形成机制保障、市场化手段得到充分运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的阶段,土地粗放利用难以持续。自然资源部对应的负责人表示,此次入选的示范县(市)在2023至2025年期间将获得用地指标支持、审批权限下放等政策倾斜,相关经验也将纳入全国资源管理制度工具箱。福建三地的探索不仅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提供了参考,也对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具有借鉴意义。

节约集约不是单纯“少用地”,而是在更高水平治理下实现更优配置,以制度供给释放空间潜力。把有限的自然资源用得更高效、结构更合理、增长更可持续,是高质量发展的长期课题。以示范创建为牵引,将成熟做法固化为可复制的制度成果,才能在要素约束趋紧的条件下持续拓展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