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任命多名二级大法官 王红卫获国家大法官职级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公告(法〔2026〕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涉及的规定,授予葛迪、王红卫、秦海、陈志君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称号。该公告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张军于2026年2月26日签发。 二级大法官是中国法官职业等级的最高层级,主要授予司法领域经验丰富、担任重要职务的高级法官。此次四人同时获授,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上的持续努力。 其中,王红卫的履历备受关注。公开资料显示——王红卫(女——1966年8月生,天津人)拥有法律硕士学位,1988年参加工作,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具有三十余年法律工作经验。 王红卫长期在天津司法系统任职,曾担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后出任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和司法行政管理经验。此后,她转任天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主导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在担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及市法学会副会长期间,她参与政法综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展现了出色的综合管理能力。 2026年1月,王红卫调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并于2月6日正式就任院长。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司法案件数量长期位居全国前列,法院工作面临较高挑战。王红卫在此关键时期履新并获授二级大法官称号,既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为她履行新职责提供了制度支持。 从更宏观层面看,此次人事调整反映了司法队伍建设的几个趋势:一是女性法官在高层职位中的比例持续提升;二是跨省调动高级法院领导的做法日益普遍,有助于促进司法经验交流;三是大法官称号的授予与职务任命紧密结合,更强化了司法职业体系的制度衔接。 近年来,中国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审判质效。高层司法人事的有序调整和规范授衔,既是改革成果的体现,也为各级法院公正司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司法人才的科学流动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王红卫等大法官的新任命,既是对其个人能力的认可,也展现了司法系统深化改革的决心。随着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壮大,我国司法公信力和治理效能将继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