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建立跨域联防机制

建筑垃圾是城市运行中不可回避的“增量问题”。

近年来,旧城改造、片区更新、基础设施完善和房地产建设等多种工程叠加,推动建筑垃圾总量增长、流向更复杂。

若处置链条监管缺位,易出现私拉乱倒、占地堆放、二次扬尘与渗滤污染等问题,既影响市容秩序,也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和公共健康风险。

如何把“工程废弃物”纳入精细化治理轨道,成为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从原因看,建筑垃圾治理难在“量大、链长、跨域”。

一方面,城市更新项目点多面广、拆除环节集中,短期内产生量猛增;另一方面,运输和消纳具有明显的空间外溢特征,部分地区处置设施不足、消纳成本较高,导致建筑垃圾向外流动甚至跨省跨市转移。

一些违法行为往往利用夜间、城乡接合部和行政边界地带实施,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单一部门或单一城市“各管一段”容易出现监管空白。

同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尚处于扩量提质阶段,产品消纳渠道、质量标准衔接、市场机制完善程度不一,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减量—分类—再生—利用”的闭环形成。

上述问题带来的影响不仅体现在环境层面。

建筑垃圾无序堆放可能侵占公共空间和耕地,遇强降雨易造成堵塞排水系统、引发次生灾害风险;运输环节不规范会加重道路遗撒和扬尘污染,增加城市治理成本;若违法处置形成“低成本、高收益”的灰色链条,还会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挤压合规企业空间,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更深层次看,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与城市更新强度不匹配,会成为制约城市高质量建设的重要短板。

针对上述挑战,国家层面近年来从制度设计、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同步发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在法治保障方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处置等全流程管理作出专门规定,为依法治理提供了基础支撑。

在源头减量方面,相关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减量化工作机制,强调通过工程设计优化、施工组织改进、材料精细化管理等方式减少产生量,从“末端处置”向“源头控制”前移。

在设施建设方面,加快编制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动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补齐处置能力短板,提升再生利用水平。

更为关键的是,自2024年起,全国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下组织开展两轮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突出“建制度、堵漏洞、强监管、严处理”的总体要求,聚焦产生、运输、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推动各地形成同向发力的治理态势。

针对跨区域流动特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重点区域加快建立跨省或跨市联防联治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协查、线索互通等方式提升监管穿透力,压缩违法处置的生存空间。

同时,各地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推动“车—路—场”协同监管,对运输车辆、路线、消纳场所等进行动态管理,提升发现问题、追溯责任和精准打击的能力。

集中整治的效果正在显现:建筑垃圾私拉乱倒、无序堆放多发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规范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面向下一步,建筑垃圾治理仍需在“长效化、市场化、精细化”上下功夫。

长效化方面,要把专项整治形成的经验固化为常态机制,持续完善跨区域协同执法与信息共享规则,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市场化方面,应进一步打通资源化产品的标准、检测、应用场景和采购机制,扩大再生骨料、再生砖等在市政工程、道路基层等领域的应用,形成可持续的产业链条,使“资源化利用”从项目试点走向规模化发展。

精细化方面,推动分类收集与源头管控更深度嵌入工程建设全周期管理,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消纳场所的主体责任,提升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管、可问责能力。

可以预见,随着区域联防联治不断成熟、治理手段不断升级,建筑垃圾从“环境负担”向“可用资源”转化的空间将进一步打开,为城市更新和绿色发展提供支撑。

建筑垃圾治理成效折射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层变革。

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从各自为政到区域协同,这场攻坚战不仅改善了人居环境,更探索出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新路径。

随着"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如何平衡发展速度与环境容量,将成为检验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