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拟修订公司章程,提升治理结构与利润分配透明度

舍得酒业近日发布公告,拟修订公司章程。此次修订涉及面广,反映了公司完善治理制度、适应监管要求上的主动调整。 治理结构上,新章程的重要变化是将监事会职权整合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人士担任召集人。该调整既简化了治理层级,又通过独立董事的专业要求强化了监督的独立性。同时,新章程细化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建立了专门会议机制,并设置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形成了更加系统的决策与监督框架。 在股东权利保护上,新章程进行了多项完善。首先扩展了股东提案权的范围,赋予股东更多参与公司事务的途径。其次,明确了累积投票制的适用情形,规定当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时,在董事选举中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话语权。此外,新章程还明确了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范围,包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均需获得2/3以上表决权的支持,提高了重大决策的民主性。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是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新章程确立了现金分红的优先地位,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一规定既保证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为公司的灵活运营留出了空间,有利于建立投资者与公司的长期信任关系。 此外,新章程还对股份回购、关联交易审议标准、对外担保程序等进行了更新。特别是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定义,将联席总裁、执行总裁等新型管理岗位纳入其中,适应了现代企业管理发展趋势。这些修订使公司的内部决策机制更加规范,有助于防范经营风险。 从深层看,舍得酒业此次主动修订章程,既是对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的积极响应,也是公司治理理念升级的体现。通过强化独立董事制度、完善股东权利、规范利润分配,公司正在构建更加成熟透明的治理体系,这对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很重要。

公司章程是企业的根本大法,其修订既是适应监管要求的调整,更是谋求长远发展的主动变革。舍得酒业此次改革能否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仍需观察具体落地效果。但在高质量发展成为主旋律的当下——完善公司治理已成为必答题——这将重塑中国上市公司的竞争逻辑与价值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