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远光灯"闪瞎"骑行者,幼童受伤致精神伤残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事发当晚,驾驶员茅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途中,与对向骑行自行车的蔡某会车时未按规定关闭远光灯。强光干扰蔡某视线,致其无法准确判断路况,随即与同向步行的万某及其怀抱的5岁幼童郑某发生碰撞。郑某受伤住院,经鉴定为精神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蔡某负主要责任,茅某因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负次要责任,郑某无责任。因赔偿协商未果,郑某家属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茅某虽非直接碰撞方,但其违规使用远光灯严重干扰蔡某判断,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法院组织调解,各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已履行。 类似案例也见于福建南平顺昌法院。驾驶摩托车的小明夜间行驶与对向车辆小张会车时,小张未及时切换近光灯,小明视线受阻未能发现横穿道路的行人美美,致其受伤,伤残等级为八级。法院综合过错程度,判定小明承担70%责任,小张承担15%责任,美美自担15%。 二、成因分析:远光灯危害被长期低估,法律意识淡薄是根源 远光灯问题由来已久,却一直未能有效遏制,原因多方面。 从驾驶行为看,部分驾驶员对远光灯危害认识不足。夜间行车时瞳孔放大,遇强光照射易出现短暂“盲视”或光晕效应,反应能力下降,事故风险上升。但不少驾驶员仍将远光灯视为提升自身安全的工具,忽视对他人的干扰。 从法律认知看,公众对“间接责任”理解存在盲区。交通事故责任往往聚焦于直接碰撞双方,对未参与碰撞的第三方是否担责,社会认知普遍模糊。上述两案中,茅某与小张虽未直接接触受害者,仍被认定为事故成因之一,这对许多驾驶员而言是一次法律认知的提醒。 从执法看,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查处难度较大,违规成本偏低,容易滋生侥幸心理。 三、法律解析:过错行为无论直接与否,均须依法担责 两起案件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 根据民法典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侵权责任的认定不以直接接触为前提。只要过错行为增加道路风险、对事故发生起到促成作用,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应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法官在崇明案中指出,茅某违规使用远光灯客观上削弱了蔡某对路况的判断能力,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不能以“未直接碰撞”为由免除责任。这表明,道路交通安全是整体性公共秩序,破坏该秩序的行为无论后果是否直接显现,均应纳入法律规制。 四、社会影响:典型判决释放明确信号,警示意义深远 上述两案对公众具有重要警示作用。 判决明确了远光灯违规行为的法律边界,弥补了公众认知中的责任盲区,有助于推动驾驶员形成规范用灯习惯;通过司法手段强化对间接侵权的追责力度,有利于构建更合理的事故责任分担机制;案件的传播本身具有普法效果,有助于提升道路安全意识。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夜间道路安全是城市交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夜间行车场景增多,远光灯滥用若不能有效治理,将持续威胁道路安全。 五、前景展望:多措并举,推动文明用灯成为驾驶共识 解决远光灯滥用问题需要法律、执法、教育多管齐下。 在立法与司法层面,典型判决为间接责任认定提供了参考,建议更完善事故责任认定的细化标准,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更明确依据。在执法层面,可借助技术手段加强夜间违规用灯监测与查处,提高违规成本,形成震慑。在教育层面,驾驶培训机构应将文明用灯纳入重点内容,从源头培养规范意识。 结语:夜间道路安全,既取决于谁撞上了谁,更取决于谁在关键时刻守住了规则底线。远光灯的滥用看似只是“开关之间的小事”,却可能在一瞬间放大风险、改变他人命运。让每一次会车都及时切换近光,让每一束车灯都尊重对向视线,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尤其是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基本保护。
夜间道路安全,既取决于谁撞上了谁,更取决于谁在关键时刻守住了规则底线;远光灯的滥用看似只是“开关之间的小事”,却可能在一瞬间放大风险、改变他人命运。让每一次会车都及时切换近光,让每一束车灯都尊重对向视线,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尤其是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基本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