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14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将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有效,为期两年。
根据公告内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出售自有住房并于现住房出售后的一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时,可获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具体而言,政策设置了两种退税方式。
当纳税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可以全部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进行退税。
这一差异化的退税机制既鼓励改善性购房,又兼顾了不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为了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公告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设置了明确的条件要求。
其中,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这一规定聚焦于本地改善性需求,防止政策被滥用于投资投机。
此外,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即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这确保了政策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操作层面,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和购房合同,以及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后,将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
这一流程设计既保证了政策执行的规范性,也便于纳税人获得应有的优惠。
为推进政策的有效实施,公告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所需的房屋交易信息。
对于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这一措施旨在消除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该政策的延续实施反映了国家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坚定态度。
近年来,改善性住房需求已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能够有效降低居民的换购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同时,政策将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从投资驱动向居住驱动转变,促进市场结构优化升级。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税收优惠,既是减轻家庭置换成本的民生举措,也是促进住房交易链条顺畅运行的重要政策工具。
关键在于把“政策好”落实为“办得快、办得准、办得稳”,在强化信息共享与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服务,让改善性需求得到更充分、更有序的释放,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