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工作报告彰显司法正能量 三起典型案例树立社会价值导向

问题:公共空间与网络空间中,少数不文明行为借助拍摄、传播被放大,既侵害企业与个人合法权益,也扰乱公共秩序;同时,见义勇为、紧急救助等善意行为在现实冲突中可能面临“被追责”的顾虑,影响社会互助氛围;如何在依法定分止争的同时,传递价值引导、形成可预期规则,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原因:一是流量驱动下的“猎奇传播”与模仿效应叠加,部分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公德意识薄弱,监护教育不到位;二是公共场所高密度人群与情绪冲突增多,轻微摩擦易升级为人身权纠纷;三是对紧急救助边界、责任承担的认知不一,导致“救助即风险”的误解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上述因素交织,使侵权纠纷既呈现新类型,也对裁判规则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上海高院工作报告选取的三起案件,表明了以裁判规则回应社会关切的治理思路。 其一,在“海底捞商誉侵权案”中,法院认定未成年人在餐饮场所实施不文明行为并传播对应的视频,造成企业商誉受损,依法判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明确监护人需对未成年人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该裁判信号清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文明行为的传播可能从道德失范演变为法律责任;对未成年人权益依法保护,并不意味着对其侵权行为“免责”,监护责任的落实是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重要一环。 其二,在“紧急救助致伤案”中,法院认定在他人激烈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之际,及时劝架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形,不构成侵权,依法判决善意救助人无需赔偿,传递“鼓励善行、保护善举”的明确导向。该案有助于消除社会对救助责任的过度担忧,增强公众在紧急情境下的出手意愿,形成互助友善的社会氛围。 其三,在“地铁座位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强行落座挤压他人并恶语相向的行为构成人格权侵害,判令书面赔礼道歉,强调公共空间应当遵循基本礼让与边界规则。该案把“公共秩序”具体化为可裁判的权利义务关系,提示公众在拥挤场景中更需以克制和尊重维护他人尊严。 对策:从治理层面看,上述裁判经验具有可推广的现实意义。 一要强化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与法治教育。学校、家庭、平台和社会应形成合力,围绕拍摄传播边界、人格权与名誉权、商誉保护等开展常态化教育,推动监护责任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 二要完善平台治理与证据保全机制。对传播明显不当内容平台,应压实审核、处置、追责链条,畅通侵权投诉、快速下架、取证固证渠道,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减少“二次传播”造成的扩大损害。 三要为紧急救助提供更清晰的行为指引与制度支撑。可通过普法宣传、行业指引和公共安全培训,明确“合理救助”的边界与注意事项,推动形成“愿救、敢救、会救”的社会条件。 四要提升公共场所文明治理的协同效率。地铁、商圈、餐饮场所等可通过现场管理、文明提示、纠纷调解机制等手段前置化解矛盾,同时为司法裁判提供更完整的事实记录与证据链条。 前景:随着民法典等法律制度深入实施,社会对人格权、名誉权、商誉等权利的认知不断提高,司法裁判的规则示范效应将继续凸显。可以预期,未来涉网络传播、公共场所冲突、未成年人侵权等案件仍将保持一定比例增长,但裁判尺度会更趋统一:对侵权行为依法追责,对善意救助依法保护,对公共秩序依法维护。通过典型案例入报告、入公开释法,司法在“定分止争”之外的价值引领功能将更利用,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和文明有序的城市生活提供更坚实支撑。

典型案件的意义不止于一案一判,更在于以法治方式回答“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当商誉得到依法保护、善意得到制度托举、人格尊严在公共场景中被坚定维护,规则意识便会转化为社会共识,文明秩序便能在日常细节中沉淀。以司法裁判为引领,合力推进法治建设与公德培育,才能让“遵规守序、崇德向善”成为更稳定、更可预期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