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团购消费遇“无票”尴尬仍然存。近日,消费者赵女士使用35元团购代金券就餐结账时要求开具发票,商家以“店内规定”为由拒绝,并称只有按原价全额付款才能开票。赵女士表示,她提出“优惠部分不计入发票、现金支付部分应当开票”的折中方案,仍未获回应。类似经历在社交平台引发讨论,不少网友称在餐饮、美容、休闲娱乐等团购高频场景中,仍会遇到“只优惠不开发票”“开票需补差价”等情况。 原因——规则误读与逐利冲动叠加,平台链条也需厘清责任。记者走访多家参与团购的平台商户发现,多数商家可以按要求开具发票,但仍有部分商家把“团购价”和“开票”人为捆绑:有的认为团购是平台让利或补贴,开票会“倒贴”;有的以“财务结算复杂”“团购款未直接入账”为由推诿;个别商家则试图通过不开票减少申报,甚至将“团购不开发票”张贴在门店显著位置,提前降低消费者预期。业内人士指出,团购促销不改变交易性质:消费者支付对价并获得服务,依法应取得合规票据。商家将折扣作为拒开票条件,本质上是误读或规避开票义务。 影响——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公平竞争与税收秩序。发票不仅是消费凭证,也是售后维权、质量争议处理、费用报销的重要依据。拒开发票会使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缺少证据支撑,增加维权成本。长期以“不开票换优惠”吸引客流,也会挤压依法合规经营者的空间,形成“守规者吃亏”的逆向激励,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税务人士表示,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基础,若“团购不开票”成为潜规则,既可能造成税款流失,也会削弱市场交易的真实、透明与可追溯性。 对策——税务部门明确:优惠不等于免票,拒开可依法投诉举报。针对“团购不开发票”现象,税务部门表示,平台优惠、商家折扣属于促销行为,不能成为拒绝开具发票的理由。消费者完成支付并接受服务后,商家应依法开具发票;以任何形式附加条件、变相拒开,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税务部门提示,消费者可通过12366等渠道反映问题,受理与查处不向消费者收费。维权层面,消费者可在结账前明确提出开票需求,留存团购订单、支付记录、店内告示及沟通记录等证据;如遇推诿,可及时投诉并配合提供线索。业内人士建议,平台方也应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规则提示与合规约束,在订单页面明确开票指引、投诉入口与责任边界,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规范。 前景——以数字化与强监管促合规,推动“明码标价、应开尽开”成为常态。随着数电发票推广和税收监管数字化水平提升,开票便利性持续增强,商家以“手续麻烦”为由拒开票的空间将继续收窄。受访人士认为,下一步可在三上形成合力:一是加强普法宣传与案例曝光,提升消费者索票意识和商家合规自觉;二是对屡次拒开、变相加价开票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震慑;三是完善平台治理机制,将开票合规纳入商户评价、流量分配与违规处置体系,推动行业从“价格竞争”转向“服务与诚信竞争”。
一张发票,既是消费者权益的凭证,也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基础。商家把“不开票”当作促销手段,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破坏公平交易环境。在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平台企业、商户与消费者需要形成合力,推动消费“应开尽开、真实可查”,让每一笔交易更透明、更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