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有些餐厅在营业的时候给顾客做网络直播,进店的人不知不觉就成了背景。其实不只是广州,很多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问题。从健身房到理发店,从咖啡馆到商店,消费者花钱买东西的时候,可能已经被商家悄悄地当成了引流的素材。这种情况让大家觉得很不舒服。商家把镜头对着顾客,这不仅仅是消费和被消费的问题,更是对个人隐私的一种侵犯。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主要是因为商家把直播当成了获取流量的手段。他们觉得真实的场景和即时反应能吸引更多关注。但这样一来,顾客就变成了“活体道具”,他们的肖像权、行踪信息还有消费习惯都可能受到侵犯。而且这种行为也给网络暴力、恶意评论等问题埋下了隐患。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和隐私权。没有经过同意,商家不能随意使用别人的肖像或者公开个人信息。有的商家觉得公共场所就没有隐私期待了,或者贴个“本店可能直播”的提示牌就能免责。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场所的开放性并不代表顾客放弃了全部的隐私权利。模糊笼统的提示标语也不能构成有效告知和授权。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制定规则和共识。监管部门应该细化指导规范,明确告知标准和同意形式。行业协会要带头制定自律公约,引导商户正确看待流量和发展。商户自己也要认识到尊重消费者权益是底线。 镜头向内应该展示商品特色、服务流程和环境品质;镜头如果需要对着人,必须尊重顾客的意愿并获得同意。 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应该给我们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而不是制造新的困扰和风险。我们需要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既有繁荣的“烟火气”,又让每个人感到安心自在。 厘清商家直播的伦理与法律边界,保障消费者不被凝视的自由,是数字经济时代构建和谐消费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对个体权利的保障也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