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丢了,怎么办?

生病一次很容易,但若是病历丢了,那就麻烦大了。这可不是丢几张纸这么简单,病历就好比患者的医疗身份证,里面记录了病情发展、治疗过程,是判断医院有没有错的最重要证据。安徽蚌埠蚌山区的一个法院最近刚上了一节关于病历丢失的昂贵公开课。一位叫刘某的患者右腿粉碎性骨折,在2015年5月到2016年10月之间三次住院治疗。出院后骨头还在疼,找医院索赔却被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只好把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先后两次给鉴定机构写信要求鉴定,都因为病历不完整被退回来了。医院方面最后也不得不出具说明:所有病历都弄丢了。既然桥梁没了,医生给患者看病和患者身体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没法连起来。法律上有规定,只要医院没好好保管病历就认定它有错。尽管一般医疗纠纷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医院要是违反了法律、或者隐藏销毁病历、甚至伪造篡改病历,那么举证的责任就转移到医院身上了。只要他们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没错,就得赔钱。 这种情况下法院直接判赔是有道理的。法律条文很清楚地把保管的责任交给了医院。要是住院志、医嘱单、手术记录这些关键材料缺了一项,整条证据链就断了。还有三种情形会导致举证责任倒置:医院违规操作;医院不提供病历或者把病历毁了;医院篡改病历。这三种情况下医院必须自己证明自己没错。 这个案子判下来了多少钱?15万元!刘某把这笔赔偿费给拿回来了。钱虽然是个数字,真正伤到的是医院的公信力。要是医生随便给人做检查或者分解住院时间来赚钱,那就是违法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说得很清楚:违反诊疗规范给患者做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损害的,医院得赔偿。更关键的是医生得告诉病人手术风险、有没有别的办法选择以及书面同意书等这些义务。 如果医院伪造病历的话代价就更大了。行政上会被罚款或者吊销执照;民事上要赔钱;要是严重了甚至可能坐牢构成犯罪。所以造假的成本比好好保管病历要高得多。对于普通患者来说就诊时主动要保存好检查单影像片这些东西;发现病历有问题及时书面告诉医院并保留聊天记录;要是谈不拢最好在一年内提起诉讼以免超过时效。 病历不是医院的私人物品而是患者的护身符。当医院把这张符给撕碎了法律就会用赔偿费把它重新粘起来——15万元只是开始真正的代价是医院信誉的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