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写的是“借款人”,还约定了利息和三个月的还款期

2023年,潘某为了支付民工工资,找李某借钱。李某要求潘某的妻子一同在借条上签字。就在这个时候,潘某已经申请了离婚登记,于是找了朱某冒充妻子方某。两人一起找李某借了3万元,还约定了利息和三个月的还款期。借条上写的是“借款人:潘某、方某”,李某也把3万元转到了朱某的微信账户上。可是等到年底,李某发现了真相。潘某后来还了24200元,剩下的就没再还了。到了2025年4月,李某把潘某和朱某都告到了湖南临湘法院。 湖南临湘法院认为,借钱的行为是合法的,潘某借钱并签字,朱某冒充方某签字促成了借钱的事。可是两人骗了李某,让他做了不想做的决定,这就是欺诈。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合同可以撤销。不过李某在知道欺诈之后一年之内没有去申请撤销,所以这个权利已经没了。潘某作为实际用款人,本来应该还钱,可是他没有全部还清。至于朱某,他完全知道自己不是方某,还故意帮忙签字收钱。他的行为可能会给别人造成损失,所以得负责还钱。法院判决潘某和朱某给李某还剩下的9982.58元本金和利息。 这次事情告诉我们借钱的时候要诚信点。冒名签字这种欺诈行为会让你变得麻烦,搞不好还得和人一起还钱。出借人最好先把借款人的身份核实清楚,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去办手续。借了钱就得按时还清楚,别找人帮忙代签或者代收钱这样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