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限高杆引发的交通事故索赔案,近日由济南市历城区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事故发生2021年10月,驾驶员李某驾驶车高11.48米的重型自卸货车,在黄河大坝南岸堤顶道路行驶时,车辆货箱与2.7米限高杆发生碰撞——车辆侧翻——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将济南黄河河务局历城分局诉至法院,认为河务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百余万元。法院审理查明,河务局在限高杆的设置与管理上已按规定落实。2018年12月,为保障黄河堤顶道路这个防汛抢险、工程管理的重要通道,在履行上级批准程序后,该局安装限高杆,并在醒目位置标注限高提示,同时在道路两侧300至500米范围内设置绕行提示牌。
堤顶道路首先服务防洪安全,“图一时方便”的违规通行,可能把个人风险演变为公共风险。此案也提示,责任认定既看管理者是否依法尽责,也看行为人是否守法自律。把规则执行到位、把警示设置到位、把管理保持常态,才能在同一条安全底线上守住堤防工程安全与道路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