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五年成效显著 特有鱼类种群恢复超预期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1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长江十年禁渔制度实施五年来的阶段性评估结果,数据显示禁渔政策恢复长江生态系统上成效显著。 长江特有鱼类是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系生态链完整、保障生态功能正常发挥的关键因素。根据历史文献记载,长江流域共有特有鱼类194种,其中127种主要分布于上游水域,该区域为特有鱼类的核心栖息地。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过度捕捞、栖息地破坏等因素,许多特有鱼类资源遭到严重破坏,部分物种一度濒临灭绝。 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十年禁渔中期评估专家组组长桂建芳介绍,禁渔五年来,通过建立全流域监测网络,长江特有鱼类种群显示出明显的恢复态势。2021年至2025年间,累计监测到特有鱼类134种,较禁渔前增加25种,这意味着曾经因过度捕捞而消失在监测视野中的物种正在逐步回归。其中,鳤等一度十分罕见的物种已重新出现在科研人员的监测记录中。 从资源量角度看,禁渔政策的效果更加显著。已监测到的134种特有鱼类单位资源量较禁渔前平均增长39%,这表明不仅物种种类在增加,种群数量也在稳步增长。其中,长江鲟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监测数量较禁渔前提升6倍,实现了从濒危到恢复的转变。岩原鲤、厚颌鲂等重点特有鱼类单位资源量较禁渔前增长2.5倍,种群密度大幅提升,表明这些物种的生存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善。 更为令人欣喜的是,2025年首次发现了圆口铜鱼的自然繁殖活动,这个发现具有重要的生态学意义。它标志着该物种的自然种群开始逐步恢复,已从人工养殖依赖阶段向自然种群恢复阶段迈进,这是长江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的重要体现。 禁渔政策的深层效果还体现在种群结构的优化上。特有鱼类幼鱼存活率大幅提升,种群年龄结构不断优化,逐步形成了可持续繁殖的种群梯队。这种结构性改善为资源量的持续增长提供了内生动力,意味着长江鱼类资源的恢复已从被动保护阶段进入主动增长阶段。 长江十年禁渔制度自2021年1月1日全面启动以来,通过禁止商业性捕捞、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执法监管等多措并举,有效遏制了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衰退趋势。这一政策的实施既是对长江生态系统的保护,也是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践行。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保护换恢复的系统工程。中期成果表明,尊重自然规律的科学治理正在见效。巩固现有成效,持续推进生态修复,才能实现长江生机的长远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