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裁决:IEEPA关税路径宣告终结 当地时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认定美国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所实施的关税措施缺乏国会明确授权,不具备合法性基础。依据这个裁决,美国政府随即发布行政令,宣布终止上述关税措施执行。 此次被叫停的关税主要涵盖两类:一是自去年2月起对华加征的所谓"芬太尼关税",税率为10%;二是所谓"对等关税"中已执行的10%部分,另有24%税率此前已暂缓执行。行政令明确表示,上述援引IEEPA实施的关税将"尽快终止征收"。 从法律逻辑看,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具有明确的宪政依据。法院多数意见指出,征收关税属于国会专属权力,IEEPA虽赋予总统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后应对"异常和特殊"外国威胁的权力,但并未明确授权总统在和平时期单上对他国商品加征关税。法院同时援引"重大事项原则",强调凡涉及重大经济和政治后果的政策行为,必须有国会清晰、明确的授权。这一裁决实际上为行政权力的边界划定了清晰红线。 二、历史遗留:非法征收税款如何处置 IEEPA关税措施实施近一年,期间征收的税款能否退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中国政法大学学者史晓丽指出,尽管最高法院裁决及行政令均未就退税问题作出直接规定,但依据美国海关涉及的法规,美国进口商有权向海关提出退税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关税的实际承担者并非外国出口商,而主要是美国本土企业和消费者。据美国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测算,在整体关税水平下,外国出口商承担的最大单月关税比例仅约14%,其余绝大部分均由美国进口商负担。这一数据揭示了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内在悖论: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名征收的关税,最终却由本国市场主体买单。 三、政策转轨:新关税工具能否撑起保护主义框架 IEEPA路径受阻后,美国政府迅速转向《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以"从根本上解决国际收支失衡"为由,宣布对进口商品征收为期150天的临时关税,税率在十余小时内从10%上调至15%,仅少数商品获得豁免。 然而,第122条的适用前提是美国国际收支出现根本性失衡。从法律层面看,国际收支状况的判断依据并非单一的货物贸易逆差,而是涵盖资本流动、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在内的综合指标体系。美国长期保持资本账户顺差,整体国际收支状况与该条款所设定的适用情形存在明显差距,其法律合规性同样面临质疑。 此外,美国政府虽声称还可援引《1930年关税法》《1962年贸易扩展法》等多项法律工具,但上述法律均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与程序前提。仅为替代被叫停的IEEPA关税而强行套用新的法律名目,不仅难以经受司法审查,更将引发新一轮诉讼,消耗大量司法资源,并持续加重美国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压力。 四、深层逻辑:关税工具的政治经济困境 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美国此轮关税政策的频繁调整,折射出其贸易保护主义路径在法律、经济与外交层面的多重困境。 在法律层面,行政权力的扩张受到司法机构的有效制衡,单边主义的关税工具正面临越来越高的合法性门槛。在经济层面,关税成本的内部转移机制已被数据充分证明,保护主义政策的实际受损方恰恰是其声称要保护的国内产业和消费群体。在外交层面,频繁变动的关税政策损害了美国作为贸易伙伴的可预期性,加剧了全球供应链的不稳定性。
关税并非解决经济结构性问题的良方。频繁更换法律依据、提高税率不仅难以改善国际收支,反而会加重国内负担。回归规则本源,尊重法律授权边界,通过改革提升竞争力,才是减少摩擦、稳定预期的务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