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夜间整治排查出“二次醉驾”风险。违法成本不低,但仍有人心存侥幸。近日,安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二大队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21时07分许,执勤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韦某身上酒气明显。检测过程中,韦某多次以各种理由试图回避,后在民警劝导下接受呼气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为116.85mg/100ml,深入确认其醉酒驾驶事实。系统核查显示,韦某曾于2021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因:从侥幸心理到认知偏差,“喝得不多”“路程不远”等错误判断是重要诱因。韦某称自己“平时不喝酒”“只喝了半碗甜酒”,反映出部分驾驶人低估酒精影响,误把“喝得不多”等同于“还能安全驾驶”。在亲友聚会场景中,劝酒较常见,出行需求叠加“怕麻烦、顾面子”的心理,更容易产生“自己骑回去”的冲动。更值得警惕的是,个别人即便曾受处罚仍重复违法,说明规则意识薄弱,对执法检查抱有侥幸,也对风险后果缺乏足够重视。 影响:醉驾危害会被放大,两轮车辆抗风险能力更弱。酒精会导致视线变窄、反应变慢、动作协调下降,并引发对速度与距离的误判。一旦发生事故,两轮车辆缺少车身防护,驾驶人和乘员更容易遭受重伤;夜间道路环境更复杂,行人与非机动车流量变化大,醉驾很容易把个人风险演变为公共安全事件,给家庭和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对城市道路治理而言,反复出现的酒驾醉驾也会占用更多执法与救援资源,影响交通秩序与群众安全感。 对策:坚持依法严查与源头预防并重,推动“不能醉驾”向“不敢、不想醉驾”延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依法从严处理;对曾因饮酒或醉酒驾驶受罚后再次违法的,更要加大惩戒力度,形成明确震慑。本案中,公安机关对韦某醉驾且系再次酒驾,以及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购车后未按期申请注册登记等违法行为依法合并处罚,作出罚款234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等处理,发出对酒驾醉驾“零容忍”的执法信号。此外,还需加强“人、车、路、企”协同治理:一是加密夜间、节假日、餐饮集中区周边路段巡查,提高查处精准度;二是推动餐饮场所、社区基层组织常态化提醒劝导,形成“饮酒不驾”的共识;三是鼓励代驾、网约车等替代出行方式,完善农村地区交通服务供给,减少“没有其他选择”的借口;四是针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重点车型,强化登记管理、保险投保提示与安全教育,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 前景:治理酒驾醉驾需要长期坚持,关键在于高压震慑与社会自觉同时发力。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常态化推进、执法手段完善、普法宣传持续深入,“一次违法、长期受限”的制度约束将更清晰地传导到每一位驾驶人。更重要的是,通过家庭劝阻、同伴提醒、行业自律等方式,把“拒绝酒驾”变成日常习惯,让聚会的尽兴与回家的安全真正兼得。
安全出行是每位驾驶人的基本责任。酒后驾驶不仅危及自身,更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但要从根本上减少此类风险,还需要每位驾驶人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