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槐荫区有个七层的单元楼,原本想给老楼装电梯,结果闹成了邻里间的一场大争吵。这本来是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品质的好事,却变成高层想装、低层反对的拉锯战。14户业主里面,有11户同意,2户坚决反对,还有1户不表态。施工队刚进场,201室的业主就站在路中间挡住施工队,工程不得不停下来。 虽然大部分人都同意装电梯,但是201室的业主不答应。他给出的理由是电梯会挡住采光,还有噪音扰民,并且觉得之前投票的时候不够公开透明。其余11户业主没办法,只好把他告上了法庭。 槐荫区济南市某单元楼这个案件显示:加装电梯的手续已经全部办好。同意装电梯的户数占比79%,同意的面积也达到了79%。公示、规划咨询和施工备案都通过了政府的审核。政府文件明确表示设计方案基本符合规定。 这次的案件让法院给出了明确观点:按照法律程序来说,加装电梯是合法的。法院判决说,手续已经齐全了,201室业主阻拦施工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如果他觉得电梯影响了他的采光或噪音问题可以另案起诉赔偿,但不能再阻拦施工。 201室业主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结果济南中院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法官提醒大家要知道:法律红线已经划清楚了。程序合法就代表权利合法,任何人都不能以自家受损为借口拒绝配合公共工程建设。 法官还提醒大家在加装电梯时注意事项:首先要做好公示工作;然后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进行审查备案;最后才能开始施工。低层住户担心采光和噪音问题可以通过国家标准来解决。新标准要求电梯井和住宅间距不少于6米。 法官建议高层住户在安装电梯时多考虑邻里关系。安装前要多沟通交流;安装时注意控制噪音;安装后尽量提供一些便利给低层住户如减免物业费等。 最后还提到了《民法典》相关条款供大家参考:《民法典》第287条规定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和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希望大家以后遇到类似问题能把这些法律条文背下来有理有据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