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针对这个现状,靖远县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将法治教育关口前移,通过选派刑事、民事审判庭负责人担任法治副校长,构建起常态化校园普法机制。 河靖坪小学,刑事审判庭庭长温东玉结合真实案件,剖析了未成年人犯罪从不良行为到违法犯罪的演变过程。特别针对校园欺凌这一突出问题,通过分解肢体冲突、语言侮辱、网络暴力等不同形态的法律后果,打破“未成年人免责”的认知误区。互动环节中,学生们在模拟遭遇欺凌时如何取证、报警的实践中,提升了维权意识。 中堡中学的“法治+心理”双轨讲座则说明了普法工作的精细化探索。民事审判庭庭长葛有花在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条款时,同步分析欺凌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创伤,指导学生通过情绪日记、信任倾诉等方式缓解压力。这种“法律界定+心理干预”的模式,有效解决了传统普法中“知法难用法”的痛点。 针对学龄前儿童认知特点,大芦人民法庭副庭长杨国蕊在县第一幼儿园创设“小小规则法庭”。幼儿们通过扮演审判长、当事人等角色,在调解玩具争夺纠纷的过程中,直观理解“公平”“责任”等抽象概念。这种沉浸式体验将规则教育融入游戏,为幼儿社会化发展奠定基础。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活动突破单向灌输式普法局限,其成效体现在三上:一是建立“不良行为—违法后果”的认知链条,二是形成“家庭—学校—司法”的协同保护网络,三是通过早期干预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据悉,靖远法院已累计开展校园普法42场,覆盖师生1.3万人次,涉校纠纷同比下降26%。
校园是孩子成长的重要场所,法治教育不仅要讲解法律条文,更要让孩子们明白行为边界、学会寻求帮助、懂得尊重他人。只有将规则意识和法治精神融入日常教育,才能真正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让法治成为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