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立: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算不算作品,权利归谁

万立(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在手记里提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发展人工智能作了具体规划,大家都很看重这一点。2025年那会儿,他专门针对整治不法分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造谣言、破坏网络生态的问题提了建议。到了今年,他又盯上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保护。现在大家最扯皮的就是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算不算作品,权利归谁。按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作者得是个真人,纯粹的机器自动生成、没人插手的内容,因为没有人类的思想和创意,很难被当作作品看待。但也有不少生成内容是用户提供具体提示词后挑挑拣拣、改改弄弄弄出来的,这种最后出来的东西其实反映了用户的思想和意图。如果全把这些劳动成果给否认了,肯定会打击用户的积极性,对技术进步和文化产业都没好处。 所以关键得看有没有人类的独创性贡献。用户输的提示词越有创意、修改得越多越个性化,就越该把著作权归到用户头上。建议以后打官司或者定规矩的时候要把这条标准弄得更清楚点,也得让开发者在协议里明确告诉用户权利归谁。还得赶紧推动数字水印、元数据这些溯源技术的应用,免得以后有纠纷说不清。 除了这个,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版权侵权风险也特别麻烦。很多模型都要吃海量的互联网数据才能长本事,这里面的好多作品都受版权保护呢。随便用人家的东西搞训练算不算侵权,这在全球都是个老大难问题。 一边是它可能有“非表达性使用”或者“转换性使用”的特性,另一边是大批量复制可能毁了原作品的卖相。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在现行法律里想个办法,比如引进“法定许可”加上“报酬请求权”的模式。 就是允许开发者不用一个个去求授权就用这些作品,只要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点钱就行。组织再把钱分给权利人,这既保障了数据的可用性能推动产业发展,也能维护权利人的钱袋子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