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医疗保障局通报欺诈骗保案件

2028年3月17日,通辽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一份关于查处通辽健安医院、通辽健馨中医医院欺诈骗保案件的通报。这两家医院在2018年至2023年4月期间,由时任院长宋某某和曾是医保科负责人张某共同策划了一场有组织的诈骗活动。他们通过免费提供药物、体检等手段获取医保卡信息,再伪造病历、治疗记录和结算单据,非法办理虚假住院,骗取了国家医保基金共555,986.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宋某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这次案件性质恶劣,涉案金额巨大且手段隐蔽,给全市的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 对于这次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辽市医疗保障局表示会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力度。各机构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动退还违规资金;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广泛宣传营造共治氛围。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举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为此必须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