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出名归出名,老家却出了点岔子

说起来,曹颖其实把这个事儿翻出来就是想把自己当年的委屈给讲讲。她是1974年在北京出生的,从北京黄庄职业高中毕业之后,1997年去了央视主持《半边天》,过了一年还能上央视春晚。这之后她又去了湖南卫视,《金鹰之星》让她成了那儿的综艺一姐。再说那部电视剧《乌龙闯情关》,让大伙儿都知道了她。 可谁能想到呢,她出名了归出名,老家却出了点岔子。原来啊,2002年的时候,曹颖把自家在北京大兴瀛海镇四海二村的那个院子给卖了,拿了12万块钱。她当时也没想太多,就是想给父母换个好点的农村环境。买卖也都办齐了手续,钱也付清了,她之后也没再管过这事儿。 结果到了2010年7月,那个院子被划到拆迁范围里了。邱某(就是曹先生后来的女朋友)拿着那个宅基地证去领了249万补偿款。直到2011年的时候,曹先生的老婆才发现这笔巨款不见了。这时候法院就找上门来了,让她签字应诉。曹颖碍于面子签了字还说呢:“我分文不要,输赢跟我没关系。” 其实这事儿啊,还得从1998年说起。那年她拿到了《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2002年她把院子卖给了曹先生;同年,曹先生又把院子转手卖给了邱某。到了2011年,曹先生的老婆告上法庭说邱某私自卖房她不知情。法院最后判了这两次买卖都无效,可这钱到底咋分也没说清楚。 之后曹颖又告了曹先生一次,要求确认他们的协议无效。法院这次支持了她的请求——因为城里人不能随便坐享农村的集体红利。虽说她赢了官司吧,但也没办法直接拿回那249万。 最后在2011年11月,她又把曹先生和邱某一起告上了法庭,想要拿回那249万。结果法院还是驳回了——因为她不是本集体成员,没有权利主张拆迁利益。这就是一场连环套啊! 其实像曹颖这种情况也不是个例。城里人去乡下买房看似便宜又实惠,其实都踩在了政策的红线上。现在法律规定很清楚:农村的房子只能卖给本村人;不是本村人的交易无效。所以说啊,“地随房走”不代表“钱随房走”。那些想在城里买院子养老或者搞民宿的人可得小心点了!交易之前一定要核实对方的户口本、土地证还有村集体的同意证明;要是真遇上纠纷了赶紧找专业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