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强化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 多措并举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

问题——直播电商快速发展,在拓展消费场景、带动就业与产业链协同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部分领域乱象:假冒伪劣商品混入、虚假宣传与夸大功效、价格与促销信息不透明、售后与投诉处理不畅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一些违法主体借助“强流量、快成交、跨地域”的传播与交易特征,降低了被发现概率,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信心,也对合规经营者形成不公平竞争。

原因——乱象产生既有供给端逐利冲动,也有治理结构与能力建设需要跟上的现实因素。

一方面,直播交易链条较长,商家、主播(或营销人员)、平台之间责任边界在实践中容易被弱化,出现“只管卖、不管质”“只管流量、不管合规”等倾向。

另一方面,直播电商业态变化快、主体分散、跨区域特征明显,传统监管在证据固定、线索穿透、异地协同等方面面临挑战;同时,部分平台对入驻资质核验、信息公示与动态更新等基础义务落实不到位,导致风险在源头积累并在流量放大效应下集中暴露。

影响——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增加维权成本与社会治理成本,还会削弱平台经济的公信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对企业而言,合规成本与违法收益之间的失衡将挤压守法者空间,影响行业优胜劣汰;对宏观层面而言,消费信心与市场预期受扰,可能制约新型消费潜力释放。

相反,通过制度供给与执法治理同步推进,有助于提升交易透明度和规则确定性,促进直播电商在规范中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对策——针对行业痛点,监管部门明确将从“压责任、强执法、建机制、用工具”多线并进。

其一,进一步压实平台“守门人”责任。

结合《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督促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违法处置、动态管控、信息公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机制等法定义务,推动平台把合规要求嵌入规则制定、流量分发、交易撮合与售后处置全过程。

其二,完善制度与标准供给,推进制定直播电商平台服务管理国家标准,通过更细化的责任清单与操作规范,提升监管可预期性与行业可执行性,推动形成“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的治理格局。

其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提升办案组织化、协同化水平。

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跨区域指挥调度等手段,查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效应,并推动“一案三查”,对违法行为同步核查商家、主播、平台三方责任,构建覆盖生产、流通、营销、平台管理的全链条责任体系,从源头降低违法违规发生概率。

其四,强化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

围绕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突出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并以直播电商为重点组织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入驻商家核验登记义务专项行动,摸排平台履行资质核验、信息公示、定期更新等义务情况,核查商家证照、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真实性,夯实市场主体真实性基础。

其五,充分运用新型监管工具,提高违法成本。

指导地方用好流量监管等手段,在依法处罚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的同时,将违法情况通报平台,推动平台及时采取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等措施,切断“违法—引流—变现”链条,防止违法获利。

前景——从政策取向看,治理重点将更加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末端惩戒”的闭环逻辑,并推动平台从被动配合转向主动治理、从单点处置转向系统治理。

随着国家标准和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行业合规门槛将更清晰,平台的审核管理、信用评价与风险处置能力有望加速升级;对经营主体而言,真实透明、质量可溯与售后可保障将成为竞争的基础条件。

可以预期,监管“加力”并非抑制新业态,而是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压实主体责任、完善规则供给,促进直播电商在规范轨道上释放消费活力、提升服务质量,并推动形成更公平、更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

直播电商作为新兴业态,其发展潜力巨大,但规范发展同样重要。

市场监管总局的这一系列举措,体现了监管部门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平衡把握。

通过压实平台责任、强化全链条治理、创新监管方式,既能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能为诚信经营的商家和主播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可以预见,随着这些监管措施的深入推进,直播电商行业将逐步形成"守法者受益、违法者受罚"的良好生态,最终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