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湖南益阳法院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有个叫罗某的小伙子在相亲平台上认识了贾某某,两人很快发展成了恋人关系。在一起后,贾某某因为资金周转不灵,找罗某借了5万块钱,还亲自写下借条说明了这事。不过这张借条后面多了一行字:“如果结婚后这笔钱就当彩礼不用还了。” 结果两人感情没谈拢,闹分手了。罗某拿着借条去要债,贾某某却认为自己可以跟罗某结婚来还债,这笔钱就变成了彩礼。双方协商不成,罗某就把贾某某告上了赫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的时候发现,这笔借款和这张借条本身没什么问题。但是借条里写的“结婚抵债”这个约定有问题。法官解释说,婚姻是基于感情的人身关系,不能变成还钱的工具。把结婚和还债连在一起的约定,既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也违背了大家都认同的道德准则。所以依据法律规定,这个约定是无效的。 不过这个约定无效不代表5万块钱就不用还了。借条上确实写明了借款的事实,双方的借贷关系是成立的。贾某某作为借款人,肯定得还钱。所以赫山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让贾某某把5万块钱还给罗某。 这个案子最后双方都没上诉,判决生效了。益阳赫山区法院的这个判决告诉我们:法律尊重大家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利,但不能让契约自由超出公序良俗的范围。在亲密关系里借钱或者谈生意的时候,大家还是得按照法律规定来办。那种想通过结婚来逃避债务或者其他不正当捆绑关系的约定是得不到司法支持的。 公众在进行大额经济往来的时候应该保持理性,弄清楚钱是怎么回事,把凭证写清楚点。只有建立在清晰合法权利义务基础上的关系才能长久下去。这次审理就是为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财富观和法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