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发布消费"避坑"清单:直播虚假折价、保健品夸大疗效、预付卡"跑路"风险三大陷阱须警惕

问题——三类高发消费“坑点”集中暴露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快速发展,叠加健康消费升温与预付式消费普遍存在,相关纠纷呈现多发态势。

怀柔法院法官指出,审判中较为典型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三类场景:一是直播间以“原价高、现价低”“最后几单”“限时秒杀”制造紧迫感,实际存在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情形;二是将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包装为“秘方”“专家推荐”,甚至宣称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效,诱导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购买;三是健身、美容、教培等领域以“充一万送五千”等方式引导大额储值,随后出现停业迁址、服务缩水甚至“卷款失联”,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回款难。

原因——信息不对称与冲动决策叠加“话术驱动” 法官分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多重因素叠加:其一,线上交易链条长、价格信息不透明,部分商家通过“对比价”“历史价”包装低价优势,消费者难以及时核验;其二,健康焦虑与专业门槛使消费者易被“天然无副作用”“见效快”等伪科学话术影响,混淆药品与保健食品的边界;其三,预付式消费以折扣绑定资金,消费者在“赠送额度”“会员等级”等刺激下作出超出需求的储值决定,而一旦经营主体资金链紧张或存在恶意套利倾向,风险便向消费者集中转移。

与此同时,部分消费者取证意识不足,未能完整保存宣传页面、直播录屏、合同文本等关键材料,导致维权证据薄弱。

影响——侵害消费者权益并扰乱市场秩序 从个体层面看,虚构原价诱导购买可能使消费者付出高于真实水平的对价;“神效”宣传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延误正规治疗;预付卡风险则直接影响家庭财务安全,易引发群体性纠纷。

从市场层面看,此类行为挤压诚信经营空间,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增加社会治理与司法处置成本。

法官提示,消费陷阱往往以“占便宜”的外衣出现,其代价最终可能是“多花钱、难退赔、耗精力”。

对策——以法律规则为尺度,形成“识别—留证—维权”闭环 针对直播促销,法官提示,价格比较必须真实准确。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虚假折价、虚构被比较价格等属于价格欺诈。

消费者遇到“先抬价再打折”“标高原价再秒杀”等情况,可及时录屏固定主播话术与商品页面信息,保存订单、支付凭证,并利用平台历史价格、比价工具进行核验;权益受损的,可依法主张相应赔偿,并通过全国12315平台、购物平台纠纷通道提交证据。

针对保健品消费,法官强调要先辨别“药品”与“保健食品”属性,核对批准文号与标识信息。

按照《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普通食品更不得以治疗功效误导消费者。

建议消费者保留“三类证据”: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标签、宣传证据(直播录屏、聊天记录、宣传单页等)。

如发现涉嫌虚假宣传或产品质量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若涉及网络传播的违规广告,可同步反映相关线索。

针对预付卡风险,法官建议坚持“少额、多次、短周期”原则,避免因折扣诱导一次性大额充值;签约前核实经营主体信息与合同条款,关注退费规则、服务内容、有效期限、转店转卡条件等关键细项。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退回预付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停业、迁移等情形应提前告知并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

消费者一旦发现服务质量明显下降、频繁更换人员、限制预约等“异常信号”,应及时止损,尽快申请退费并固定证据。

前景——强化协同治理,让“明白消费”成为常态 业内人士认为,治理消费陷阱需要行政监管、平台治理与司法保障同向发力:一方面,持续加大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平台应完善价格真实性校验、直播内容巡查与先行赔付机制,压缩“话术收割”空间;同时,通过典型案例释法、以案促治,引导消费者形成理性消费和证据意识。

随着相关制度细化落地与社会共治深化,预付式消费等重点领域有望逐步形成更可预期的规则框架。

在消费升级与数字化转型并行的当下,构建"预防-监管-救济"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尤为重要。

这份"不购买清单"既是警示灯,也是维权指南,提醒消费者理性判断的同时,更折射出完善市场信用机制、强化数字监管的紧迫性。

只有法治利剑与市场自律双管齐下,才能真正筑牢消费安全防线。